北京失业证-提供北京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流程及作用

北京失业证-提供北京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流程及作用

时间:2019-08-16 16:25:04
摘要:

北京失业证-提供北京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流程及作用。1.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2.北京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3.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对象4.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所需资料5.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流程6.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注意事项7.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

【承办机构】:北京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10-12333

【办理费用】:免费

北京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

  1. 1、领取失业金
  2. 2、接受免费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指导
  3. 3、接受免费的就业信息
  4. 4、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
  5. 5、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个人失业,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领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6. 6、受税收优惠的有效证件。

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对象

  1.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所需资料

  1. 1、身份证原件;
  2. 2、户口簿原件;
  3.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 4、小一寸相片2张;
  5.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北京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流程

  1. 1、在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网中查询身份证号码确认该人员是否是失业人员
  2. 2、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表格上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3. 3、通过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登记失业人员管理-失业登记”模块,填写身份证号办理失业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面上打印标注;
  4. 4、为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办理证件的同时,填写朝阳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台账;
  5. 5、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登记失业人员管理-特殊身份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页面中打印标注;
  6. 6、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失业人员。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7. 7、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8. 8、《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9. 9、《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北京就业失业证办理注意事项

  1. 1、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2.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3. 3、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4.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所在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 1、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2. 2、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3. 3、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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